“十二五”淮河流域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征求意见稿)

浏览次数: 作者: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2-11-22 00:00 字号:

  
 
“十二五”淮河流域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1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流域饮水安全、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为抓手,实施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战略,突出流域及区域特征,实施跨界断面考核,基本解决淮河流域氨氮污染突出的问题。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有限目标,防治结合,全面改善流域水质,确保淮河流域水环境安全,使淮河流域率先成为转入常态化管理的重点流域。


2.2  基本原则

重点突出,全面推进。流域治理以区域治理为依托,区域治理与流域治理相结合。识别重点控制单元,重点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东线、跨界断面水质和重点城市水环境质量。在此基础上,全面分析流域水污染共性问题,提出普适性措施,制定重点任务,大力推进全流域水环境治理。

防治结合,分类指导。要坚持源头和全过程预防,从单纯改善水环境质量向水质改善与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综合管理转变。既要在全流域推进污染源头治理,切实控污减排,减轻对水环境的压力;又要积极实施预防手段,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重大隐患,防止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

综合手段,统筹治理。全面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提高重点行业污染排放要求,根据实际需求建立严格的淘汰落后和准入条件;在继续增加污水处理厂规模的同时,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升级改造、污泥处置等相关设施建设,大幅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效率;实施试点示范工程,将非点源污染预防和治理引入到重点湖泊生态安全保护工作中;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法律法规配套完善,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研究适合流域的环境经济政策,通过多种综合手段和制度联动实现规划目标。

各方协作,合力治污。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编制规划。充分发挥多部门综合优势,汲取各部门的规划思路和相关成果,夯实规划编制基础;充分与国家、地方相关规划衔接,合理部署规划任务;依托地方,编制省级、市级水污染防治规划及重点控制单元治理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充分吸纳优秀科研成果,利用水专项等相关项目的成果经验和先进技术方法,科学合理确定规划目标、防治措施,保证防治措施切实有效。


2.3  总体思路

以氨氮为主要抓手,全面改善流域水质。氨氮是目前淮河流域水质超标最主要的污染因子。在“十二五”期间,要把氨氮污染防治放在淮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最突出的位置上,通过“控源、治污、修复”等手段,多管齐下,使淮河流域基本解决以氨氮因子为表征的有机污染问题。

把握重点区域和城市,布局空间污染防治战略。布局主要治污项目,规划水污染防治任务,重点改善饮用水水源地、跨界水体、受污染河流和高水质要求的水体。通过重点控制单元的辐射作用,带动全流域共同治污,达到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和谐目标。

强力治污,综合推进,开拓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新局面。以污染减排为重要抓手,依托工业污染综合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农业源防治示范、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程,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突出跨界水体污染治理,建立跨界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尝试引入生态补偿、排污交易等经济手段;防控环境风险,构建环境监督预警和突发应急管理体系;防止流域内污染转移,建立全流域统一的环境准入门槛。通过工程、监管、政策等综合措施,强力推进淮河治污,使COD和氨氮在“十二五”期间达到常规化管理水平,使淮河流域率先成为转入常态化管理的重点流域。


2.4  水环境分区体系

通过对淮河流域多年来治污行动的总体评估,特别是对“十一五”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详细评价,系统分析淮河流域水质状况、污染排放、产业格局、水系结构、闸坝调度等因素,得出“十二五”期间的水环境治理导向,提出以水定陆、水陆结合的分级分区防控体系。初步按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空间划分控制单元,将淮河流域安徽控制区下分控制单元和重点控制单元。控制单元划分、控制断面确定、重点控制单元的选择均为初步成果,在规划过程中要进行优化和调整。


2.5  规划时限与范围

2.5.1  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

规划目标年为:2015年。

2.5.2  规划范围

《淮北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范围为淮北市境内各区县,具体行政区表见表2-1。

表2-1  淮北市淮河流域行政区表

地级行政区
 县(区)
 县级行政区
 
淮北市
 4
 杜集区、相山区、烈山区、濉溪县
 


2.6目标指标体系

2.6.1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确保“十二五”期间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面提升淮北市的水污染治理水平和水环境管理水平;跨界河流水质有明显改善,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率先成为转入常态化管理的重点流域。

2.6.2目标指标

(1)水质目标

以跨界断面、主要支流断面、城市断面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断面进行考核:

2015年,淮河流域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达到功能要求;跨界断面达到规划目标要求;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指标(24项)评价,流域规划断面水质(丰、平、枯水期)达标率达到100%。

(2)污染控制目标

到2015年,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十二五”期间淮北市化学需氧量预计新增量为4387.4吨,削减量为9316.7吨;氨氮新增量434.1吨,削减量削减量为628.3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3.8%(不含乡镇);重点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

(3)重点控制单元目标

以下指标针对各重点控制单元所涵盖的、规划规定的控制断面。

水质:按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与水质响应关系确定水质指标项目,提出丰、平、枯水期水质指标达标类别和达标率;

总量:按确定的水质指标项目明确污染物控制指标,提出污染物的排放量、削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