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环保局“十二五”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规划

浏览次数: 作者: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1-09-23 00:00 字号:

淮北市环保局“十二五”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规划

  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增强广大公民的环境保护法制观念,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按照“解放思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坚持“环境立市”战略,积极开展环境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建设、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为全市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为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和谐淮北”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市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根据淮北市“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和我市环保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环境法律意识,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的依法治理工作,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促进我市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抓好依法治理工作,强化环境法治,积极适应和推动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三大历史性转变,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协调各方。发挥党在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协调各方,集中全局力量,共同推进环境普法教育工作。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围绕“十二五”规划目标和全市环保工作中心,部署并落实环境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进环境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促进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3、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围绕市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普法力度,注重普法的效果,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普法教育工作。

  4、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根据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把握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根本需要,加强调查研究,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工作方法。

  二、环境普法对象及主要任务

  (一)环境普法教育的对象

  环境普法的对象是与环境保护管理活动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全部人员,包括全市各级党组织、政府领导、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各级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及广大公民。

  重点对象是:

  1、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重点为纪检监察、审判、检察等执法监督机关领导。

  2、各级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

  3、各级基层组织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

  4、各类经济组织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及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

  (二)主要任务

  1、针对重点对象,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普法教育

  (1)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通过学习《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中央领导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重要讲话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环境法律意识,明确自身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权、义务、法律责任,支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执法、监督以及对环境保护案件的查处职权,提高依法进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能力。

  (2)各级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通过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增强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通过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做到依法从事环境保护管理活动,依法维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良好形象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抵制和排除各种对环境保护管理的干扰。

  (3)各级基层组织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通过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掌握环境保护法律基本知识,模范遵守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支持和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工作。借助各级基层组织和社区工作者的力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广大市民中的宣传力度,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知识。

  (4)加强对各类经济组织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及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的环境法制教育。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各类经济组织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在管理中渗透环境保护的理念,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生产经营,配合环保部门依法管理。

  (5)对广大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包括从事环境保护方面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学习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法制观念,依法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各项工作,发挥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公众监督作用,并能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抓好依法治理工作

  推进依法行政,结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规范各类具体环境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各项具体行政行为,做到权限法定、程序公开、内容明确、行为规范,加强对各类环境执法行为的监督考核;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保现场执法检查,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企业的环境执法,对群众投诉或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予以重点查处;处理好环境信访投诉,防止因环境问题引起的群众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加强对公务员行为的监督考评,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为推进法制政府发挥积极作用。

  三、环境法制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宪法》、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公务员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系列文件等。

  (二)加强学习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公共法律知识。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程序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学习宣传刑法、民法、经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环境保护的特别规定;学习宣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等。

  (三)学习宣传环境保护专业法律法规。主要学习宣传《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律;学习宣传《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规章。

  (四)学习宣传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国内配套的履约规定;以及环境标准、环境规划等环境政策和法规性文件。

  四、工作方法及实施步骤

  (一)工作方法

  ——围绕全市环境保护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坚持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为促进环境监督管理服务。围绕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防止形式主义。加强对重点对象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重点内容的宣传教育。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环境的能力。坚持学习法律知识、解决环境法律问题与维护环境权益相结合,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全面增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能力,稳步推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增强企业和公众的环境守法意识与环境法律素养,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条件。

  ——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组织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推动相关部门以及学校、企业、社区与乡村等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环境法制意识。

  ——形式丰富,全面推进法制宣传。环境普法教育采取自上而下的培训、多层面的宣传以及在各种活动中渗透相结合的方法。在局系统内外开设以法律为主题的各类讲座,同时,在各项培训中穿插环境法律的相关内容;以“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工地”等“多绿工程”为载体,通过淮北市环保网和各类墙报等,编辑有关环境保护的宣传资料,以开设专栏的形式,经常性地对市民进行环境法制教育;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日为契机,开展环境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二)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2月前)

  研究制定本部门的2011-2015年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建2011-2015年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编制2011-2015年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经费预算,征订或编写环境普法教育资料,培训环境普法骨干。各县(市)、区环保局按照各县(市)、区依普办的统一部署,制定相应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2月 -2015年)

  按照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突出年度普法重点,确定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分层次、有步骤、有重点地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督促到位,确保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规划全面贯彻实施。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

  2015年下半年,我局负责对本规划实施情况予以总结。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环境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淮北市环保局2006-201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环境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组织保障

  要重视法制宣传教育的机构建设和组织协调工作,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层层抓落实。

  (三)队伍建设

  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业务培训和制度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兼职相结合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和完善和其他部门的横向沟通机制,充分利用和整合各部门的普法资源,利用环境宣教机构、新闻媒体、学校、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等公共平台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

  (四)经费保障

  保障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标准,按照要求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切实保障环境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