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淮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4-08 17:54 字号:

关于《淮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市生态环境局 王志强)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应急保障体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科学指导生产生活,淮北市制定了《淮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现对《预案》作如下解读:

一、关于预案》的出台背景

为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城市大气重污染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大气重污染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我市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依据《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编制了《预案》。

二、关于《预案》的起草思路

《预案》起草的主要思路:一是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强化重污染天气预防与应急处置力度,加强对空气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有力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空气重污染的监管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最大限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二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建立健全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体制,严格区分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任务,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积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充分发挥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力量的作用。三是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科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四是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关于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淮北市全市范围。

(二)市应急领导小组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是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承担全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

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预报预警组、应急处置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医疗防护组、专家咨询组。

(三)监测与预警

1.监测

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大气环境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应急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空气环境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建立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会商机制,为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2.预警分级

依据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分为以下4 个等级:

    (1)Ⅳ级(蓝色)预警:当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 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 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2)Ⅲ级(黄色)预警:当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00 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 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3)Ⅱ级(橙色)预警:当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401-500 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 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4)Ⅰ级(红色)预警:当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且气象预报未来2 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3. 预警发布

当辖区内大气重污染达到蓝色及以上预警条件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报市政府及省政府应急办备案。

Ⅲ、Ⅳ级预警: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并报市政府及省政府应急办备案;

Ⅱ级预警: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批准,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并报市政府及省政府应急办备案;

Ⅰ级预警: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并报省政府应急办备案;

4.预警等级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监测组要密切关注大气重污染发展趋势,依据事态发展制作预警变化信息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提出预警级别调整建议,报请市应急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向公众发布。

经监测,预警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预警条件,且预计48 小时内不会反弹时,调整或解除相应等级的预警。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预警重污染天气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的调整、解除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四)应急响应机制

 蓝、黄、橙、红四色响应时,都有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三种,在不同等级时,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略有不同,大致相仿;强制性减排措施是逐步升级的。

(五)信息公开

发生重污染天气事件后,市应急领导小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开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及防范措施、应对工作进展情况等。

(六)应急措施监督检查

建立以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环保局牵头,指挥部各相关部门配合的督导检查组,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应急监督检查和公众参与等多种形式对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督导检查,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各相关部门督导检查工作责任制,提高专项方案执行的效率和效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实效开展。

(七)应急终止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降至规定限值(200)以内,且经环保、气象等相关部门专家会商,在有事实证明未来48 小时不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终止应急。

(八)后期处置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5 日内报送市政府,复杂情况可酌情延期;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过程评价。

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空气重污染的发生原因、造成的损失、影响进行调查,作出结论。

(九)应急保障

《预案》从人力资源、装备、监测和预警能力、交通运输、通信、资金、纪律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十)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市、县(区)政府要普及大气重污染防护、救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护意识和心理准备;要制订落实应急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响应能力;结合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大气重污染的技能,增强协同处置能力。

(十一)附则

对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实施日期方面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