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投诉有哪些方法?
如果您对本市各级环境保护局以下行政行为有意见,可以依法行使您的行政行为投诉权,我们会及时答复。
1、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
2、行政审批未按照法定义务或者程序将有关要求公开的;
3、行政许可(审批)应当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
4、法律规定应当履行告知或书面告知义务而未告知或书面告知的;
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超过法定时限的;
6、不受理行政许可等申请或作出行政否决而未书面说明理由的;
7、行政执法检查或行政审批踏勘现场不是2人或2人以上进行的;
8、行政执法检查未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
9、要求作出具体行政作为而不作为的;
10、具体行政作为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
11、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12、未尽法定行政管理或监督检查责任的;
13、滥用行政管理或处罚权的;
14、未尽教育责任而卡压当事人的。
1、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
2、行政审批未按照法定义务或者程序将有关要求公开的;
3、行政许可(审批)应当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
4、法律规定应当履行告知或书面告知义务而未告知或书面告知的;
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超过法定时限的;
6、不受理行政许可等申请或作出行政否决而未书面说明理由的;
7、行政执法检查或行政审批踏勘现场不是2人或2人以上进行的;
8、行政执法检查未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
9、要求作出具体行政作为而不作为的;
10、具体行政作为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
11、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12、未尽法定行政管理或监督检查责任的;
13、滥用行政管理或处罚权的;
14、未尽教育责任而卡压当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