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对标长三角 环评领域在行动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体制机制创新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厅党组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领域“放管服”改革,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于3月22日-24日组织开展了“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改革系列调研。调研组先后赴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德清县与两个省厅环评处及相关地区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进行深入座谈交流。
本次调研活动突出“三个导向”:一是问题导向,调研之前认真收集研究省内外相关政策文件,走访合肥市高新区、马鞍山市经开区,总结分析我省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和“标准地”政策实施情况,列出有待深入调研交流的问题清单。二是改革导向,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一地六县”合作区建设等任务,邀请合肥、芜湖、蚌埠、宣城四个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合肥市高新区生态环境部门同志参与,确保调研成果尽早在改革区域率先落地。三是创新导向。认真分析规划环评、跟踪评价、“三线一单”、告知承诺制等既有工作要求,强化政策衔接,谋实创新举措,充分发挥改革的叠加效应。
在紧张充实的行程中,调研组充分听取两省相关部门在改革设计、工作机制、经验做法等方面的介绍,详细了解实际应用案例,深入交流下一步改革思路,认真总结经验启示。通过本次学习调研,省生态环境厅将积极对标江苏省、浙江省的成功经验,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当前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现状,尽快研究出台“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改革的实施举措,拓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内容,做好“标准地”改革衔接融合,抓好先行示范,稳步推广实施,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