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2020年7月)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高公众对水源保护工作的参与度,加强水源水质监测与监管,落实地方政府水源保护责任,推动全面解决饮用水安全问题,按照原环保部统一部署及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近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期完成《安徽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2020年7月)编制发布工作。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全省16个地级城市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与数据报送工作,加强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确保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监测数据“真、准、全”,为打好碧水保卫战精准施策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撑。
2020年7月,全省16个地级城市共监测41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地表水水源25个、地下水水源16个。全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总量为11584.1万吨,达标水量11231.1万吨,达标率97.0%。亳州三水厂、涡北水厂、一水厂和应急加压泵站水源地氟化物分别超标0.2倍、0.2倍、0.1倍和0.5倍,超标原因为受地质环境影响。25个地表水源地全部达标。16个地下水源地中有4个水源地超标,超标项目为氟化物。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