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与市中院签订合作协议 构建环境资源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新格局
8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与市中院联合召开环境资源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工作会议,正式签署《共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合作协议》。此次签约是双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务实之举,也是主动对标《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实施要求、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关键一招,标志着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迈入“行政与司法深度融合、保护与治理协同发力”的新阶段。

强化制度供给
构建高效能协同格局
双方立足各自职能定位,着力破除部门壁垒,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会商、调查取证、诉前保全及公益诉讼配合等全链条协作机制。通过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有效衔接,畅通生态环境领域“查、处、执、修”各环节,推动形成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的生态环境治理共同体,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深化改革创新
探索高标准修复路径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托我市独特的生态资源禀赋,共同探索“生态司法+综合治理”新模式。聚焦生态环境修复这一关键环节,不断完善替代性修复、专项基金管理和生态修复基地建设等制度安排,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走深走实。通过创新多元化修复方式,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为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中的生态修复提供有益借鉴。

夯实法治根基
提升高水平保护质效
着眼长远发展,构建常态化能力建设与宣传引导机制。通过深化业务研讨、联合培训和专家智库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司法队伍的专业素养。同时,加大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力度,深化企业环保合规指导,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积极营造崇尚生态文明、共护绿水青山的良好社会氛围,以高水平法治保障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以协议实施为新起点,深化联动、狠抓落实,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好淮北贡献更大力量。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