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生态环境局致重型柴油货车车主的一封信
广大车主朋友们:
大家好!感谢你们对淮北市移动源污染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当前,淮北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凸显,尤其是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确保尾气达标排放,是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在近期检查中,发现部分重型柴油货车车主存在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违法行为,使得车辆尾气排放中的NOX严重超标,这一行为不仅严重危害空气质量,也对车辆本身造成持续性的损害。
常见违规情况一:
在温度传感器上加装螺母
私自在SCR温度传感器上加装螺母(或其他代替物),故意将传感器垫高,使其无法发挥作用,造成尿素液不能正常喷射,继而减少尿素液使用量,降低运输成本,有的甚至长期不使用尿素,这样会直接导致尾气排放中的氮氧化物排放超标。物排放超标。
常见违规情况二:
安装可屏蔽OBD故障灯插头和尿素屏蔽器
在汽车OBD接口上插屏蔽OBD故障灯插头,配合“尿素节能调节阀”“氮氧化物模拟器”等物理改装装置使用,实现车辆既不喷射尿素也不报警,屏蔽掩盖了真实故障情况强制屏蔽原车所有故障码,导致不能及时掌握故障的发生,这些故障主要涉及车辆行车安全、尾气排放等方面。
线路破损对车辆造成的危害
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柴油货车后处理装置和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0BD)的行为不但会对空气造成污染,还会对车辆造成损坏。车辆SCR系统长期不工作会导致SCR系统内残留的车用尿素溶液结晶,并堵塞管道及喷嘴,又因长期缺乏液体的浸泡使SCR系统各零部件的寿命降低甚至损坏,催化剂失效,更换SCR系统零部件的费用远远高于正常使用车用尿素的费用。国六车改变原厂数据后将会使整个车辆的各项平衡被打破,动力会变差,油耗也会变高,反而增加了车辆的使用成本。同时,上述违法行为还将面临高额处罚,请广大车主高度重视!
承担的法律责任
★车主擅自拆除污染物控制装置最高罚款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5000元的罚款。
★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最高罚款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维修单位虚假维修最高罚款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5000元的罚款。
八个严禁
★严禁在温度传感器处增加螺母;
★严禁将氮氧传感器拆掉,外挂空气中;
★严禁加装稀释的尿素溶液或液态水;
★严禁将氮氧化物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改装到排气管尾部;
★严禁在OBD插口处插入便携式屏蔽器;
★严禁将尿素喷射管折弯,物理性改变流量;
★严禁将DOC、DPF等尾气净化设备拆除或损坏;
★严禁加装可调节尿素喷射大小的装置。
呼吁广大车主:请广大车主朋友们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八个严禁,对存在类似问题和违法行为的,立即维修改正。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将不定期对重型柴油货车开展尾气监督抽测,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请自觉临时停驶,积极配合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检测尾气。对于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请车主尽快维修,待尾气排放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美丽淮北不懈努力。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监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