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
8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会议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永超主持,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濉溪县公安分局、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鉴定评估单位、委托代理人、局法律顾问及5家赔偿义务人依次参加磋商会议。
磋商会就企业案件违法事实、调查结论、鉴定过程、鉴定评估情况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说明,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要求,并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市生态环境局及代理律师、赔偿义务人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和各方意见等,就损害事实与程度、赔偿金额、履行赔偿责任的方式与期限等具体问题进行磋商。
会议成功磋商5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并现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跟踪督促赔偿义务人按照赔偿协议限期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
此次5起案例的成功磋商,标志着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有效借鉴,起到了示范作用,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在我市的有效落地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力度,努力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从源头上减少生态环境损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