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三大机制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初见成效
1-11月,全市适用《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查处案件67件(查封44件、限停产16件、行政拘留5件、环境犯罪2件);实施行政处罚66件,罚款约1604万元。
区域交叉检查机制。与商丘市签订两市边界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以改善环境质量和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加强执法合作,共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推进污染防治,妥善处理污染纠纷,共同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边界和谐稳定。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交、问题通报等四项工作机制,确保联合执法落地生根。重点开展联合溯源、联合调查、联合整治和联合执法等,共同做好生态环保工作。对边界地区突发环境问题联合开展追踪溯源,对边界环境污染案件积极协商查处、调查取证,对属地不清的边界“散乱污”企业进行联合整治。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市级原则上每半年至少1次;县级联合执法由一方提出并牵头组织,原则上随时开展。
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制定《淮北市三个注重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测管协同执法监测工作机制,做到事前沟通、事中配合、事后会商。执法部门事前通过监测联系单与监测部门联系,联系单载明监测日期、监测点位、监测因子、执行标准,事中执法与监测人员相互配合,分工协作,监测结果由监测部门及时告知执法部门,通过联合工作方式,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系统执法监测队伍工作效能。
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与多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通过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对跨部门联查参与单位和联查事项等逐一梳理,共计检查事项清单大类16项、细类28项,严格落实“跨部门联查一张表”制度,明确环境监管的权力和义务,与政府其它部门协同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各监管主体间科学、稳定、持续的联动协作机制。截至目前,已对6家监测单位及全市化工行业开展“双随机”联合专项抽查行动。通过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