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一、信息发布责任分工
环保政务网站共设十个栏目,其中政务公开和在线联系栏目,由局办公室负责;污染控制栏目,由污控科负责;自然生态和项目管理栏目,由项目科负责;环境监察栏目,由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宣传教育和政策法规栏目,由宣教科和政策法规科负责;环境监测栏目,由环境监测站负责;党风廉政栏目,由局机关总支和市环保局党总支负责。
二、网站信息采集和报送管理
(一)局对外发布的行政性公告和可公开的信息,原则上均应在网站上发布。
(二)局各科室均应负责工作信息采集和报送。每个信息员原则上每星期至少报1条信息,遇有重要信息及时报送。报送信息须事实清楚、观点正确、文字通顺。(具体按要求参照《市环保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三)所采集、报送信息含工作动态、工作文件、通告公告、环保新闻等。
(四)所有报送局办公室的信息,必须是各科室完成签批手续的正式有效文本。所采集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办公室,工作类稿件涉及到具体事实的,须同时提供书面稿。
(五)定期公布信息采用情况。网络宣传工作纳入信息工作考核范围。
三、信息发布审查
建立信息流转机制和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各责任科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提出上网发布的内容,经责任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发布。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报局领导确定。各部门信息人员必须确保网站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
四、责任追究
按照《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对应公开事项,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责任科室必须主动实施公开。对未按规定上网公开的进行批评,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