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提升服务效能规范执法行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省委、市委“一改两为”大会精神、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围绕“五大”要求、“六破六立”大讨论活动方案》,全力提升服务效能,全力规范执法行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出如下措施。
一、下放行政审批权限。除上级有关部门明文规定的审批权限外,下放环评、排污许可等审批权限,明确市级、县(区)级审批事项。电子产品制造、机械加工制造、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等较低环境风险行业环评及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均在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方便企业就近办理。
二、推行“两证合一”改革。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审批,严格落实一窗受理、一次告知、全网通办。推行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改革,实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套材料、同步审查、一次办结”。
三、压缩环评审批时限。完善内部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40%以内,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减至24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减至12个工作日。
四、落实豁免和告知承诺制。为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推进环评豁免管理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未作规定的13大类62小类行业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对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37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后当日办结。
由于历史原因,“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不予行政处罚,建设单位主动补办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受理审查。对于特殊行业、重点企业,积极采用环评审批容缺受理制度。
“未验先投”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环境保护设施按环评要求建设并正常运行,且污染物无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建设单位立即主动停止生产并承诺限期完成验收,可不予行政处罚。
五、服务招商引资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产业专班沟通衔接,畅通项目信息渠道,源头把握项目进驻可行性,建立并动态更新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台账,加强环评办理跟踪服务,保障项目尽快落地建设。
六、加强非现场执法监管。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手段,积极拓宽“不接触”执法范围。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类管理制度,对信用良好、风险较低的企业,减少现场执法频次。
七、实施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认真落实“免罚清单”,对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在环境问题整改完成后,及时帮助企业修复环境信用,切实做好行政处罚后半篇文章。
八、强化企业指导帮扶力度。开展“送法暖企”“环企直通车”行动。实施白名单制度,对列入名单的企业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对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建立帮扶清单交办制度,指出企业具体问题,整改措施及标准,指导企业改彻底、改到位,杜绝“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发生。
九、规范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对中央、省等环保督察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既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也要统筹推进、依法依规,依法审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十、支持企业项目融资需求。科学谋划生态环境治理业项目,鼓励企业申报或打捆申报中央和省级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加强技术指导,扩大纳入中央、省项目库比重,提升企业申报成功率,争取更多专项补助资金,助力企业做大做优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