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9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增强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全面公开行政权力清单,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局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通过系统归集并公示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三)推动政务服务公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四)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等方式集中发布。(五)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1、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内容包括: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2、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3、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环评及其它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信息。(七)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积极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保密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八)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区委、区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九)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应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牵头起草科室单位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落实好政策解读“三同时”规定,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十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环保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遇有重大突发事件,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十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及时公开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