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4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
12月20日,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4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驻市监测中心主任刘旭东介绍今年以来排污权交易以及自行监测方面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环境监测科负责人李尊,环境监测科科员王艺璇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法规与标准科(宣传教育科)负责人王璐主持。安徽日报,安徽经济报,市传媒中心3家媒体记者应邀参加。
介绍排污权交易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刘旭东:大家上午好!各位一直关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借此机会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首先向大家通报一下今年以来的排污权交易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市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环境压力,传统的环境管理模式在应对环境污染问题上逐渐显露出局限性。为了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我市积极探索排污权改革,以创新的方式加强环境治理,推动可持续发展。
自2024年1月1日安徽省正式施行《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后,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监测管理科。负责统筹调度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进度,梳理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相关政策文件,起草我市排污权交易工作流程、交易机制、有偿使用价格、区域调控以及政府储备等相关制度,组织排污权指标核定、交易等工作。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负责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污权交易相关工作;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污权交易相关工作;行政许可科负责排污权登记相关工作。各成员主动作为、密切合作,积极落实好具体工作任务,高标准完成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先后开展两次储备量摸底,建立市、县两级排污权储备库。
工作小组成员多次前往濉溪县、杜集区、相山区等排污企业宣传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积极促成两笔排污权交易,其中,第一笔为安徽巨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与濉溪鸿源煤化有限公司氮氧化物排污权交易,第二笔为安徽凯泽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安徽英科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氮氧化物排污权交易。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攻坚克难,大胆创新,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产业项目落地实施。同时积极总结做法、总结经验、总结成效,助力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介绍自行监测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刘旭东: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6 号)《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各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企业结合行业类型开展自行监测,重点排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这是企业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如果企业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自行监测报告和信息公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开展相关工作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视情况采取环境管理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自行监测是支撑排污许可制实施的重要举措,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通过自行监测,企业可以掌握自身的排污状况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截至12月19日,淮北市纳入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的持证排污单位共524家,自行监测完成率87.72%。
答记者问
王璐:感谢发布人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在提问前请媒体记者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请大家举手提问。
安徽日报:能否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淮北市排污权交易工作的流程?
刘旭东:感谢您的提问。目前我市排污权交易流程主要有以下三步:
一、审核交易申请。需进行排污权交易的排污单位,经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市级生态环境部门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开展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确保交易主体具备参与市场交易的基本条件,审核未通过的排污单位无法进行排污权交易。
二、组织进行交易。排污单位排污权交易方式由转让方在委托书中明确,目前可采取交易方式有:协议转让、竞价转让、挂牌转让以及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方式。交易日期由转让方确定,不得超过转让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公告期一般为10个工作日。
三、开展签约结算。交易活动完成后的第1个工作日公示交易结果,交易双方需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安徽经济报:我们想了解一下淮北市排污权储备出让的来源,能否介绍一下目前排污权储备的相关情况?
李尊:感谢您的提问。排污权储备来源目前主要有4类:一是破产、关停、被取缔或迁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合法排污单位无偿取得的排污权;二是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的排污权;三是在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前提下,由政府投入环境治理项目建设获得的富余排污权;四是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依法重新核定排污权后,形成的富余排污权。
我市从2023年11月份开始,对全市排污许可证注销企业、产城融合淘汰关停企业、重点减排工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建立了减排项目清单,在完成省级减排任务的基础上,先后开展两次储备量摸底,建立市、县两级排污权储备库。这为我市开展排污权储备出让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下一步储备提供了经验。
市传媒中心:我们想了解一下企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的依据和内容是哪些?
李尊:感谢您的提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此外,自行监测方案及其调整、变化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安徽日报:企业如何开展自行监测,采取哪些方式?
王艺璇:感谢您的提问。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应当遵守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中未作规定的,可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自行监测可以采用手工监测、自动监测或者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技术方式开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监测指标有自动监测要求的,企业应当安装相应的自动监测设备。
采用自动监测的,需要全天连续监测;采用手工监测的,应当按排污许可证要求的频次开展监测,其中,国家或地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中对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有明确规定的,应按规定执行。
王璐: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三位发布人,感谢媒体朋友,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