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能濉溪县铁佛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华能濉溪县铁佛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日起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辐射科申请听证或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561-3022004
传真:0561-3022004
地址:淮北市淮海中路135号
项目名称:华能濉溪县铁佛风电场项目
建设地点:淮北市濉溪县铁佛镇、临涣镇
建设单位:华能濉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淮北市濉溪县铁佛镇和临涣镇境内,计划装机总容量50MW,建设13台单机容量为3600kW及1台单机容量3200kW风力发电机组,并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一座(不包含升压站110kV送出线路)。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上网电量112935MW•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施工废水统一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回用于冲洗机械车辆或洒水抑尘;施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营运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标准后用于区域绿化及道路降尘用水,不外排。落实各项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升压站环境管理,避免污染地下水。
废气:施工期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和《淮北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等有关防治扬尘规定,采取道路勤洒水、砂石等原材料遮盖、进出场车辆冲洗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食堂餐饮油烟环境管理,安装油烟净化器,餐饮油烟经净化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噪声: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设备材料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营运期选取低噪声设备(距主变2m处噪声不大于60dB)、采取消声、隔声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有关部门规定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营运期风机和升压站设备检修产生的含油抹布及废手套,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升压站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及废旧蓄电池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清单中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
生态: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工程设计,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控制风电机组、升压站等点位与环境敏感点之间的距离,避免光影、噪声、电磁辐射等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场内道路宽度以满足工程建设和后期检修需要为标准。综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利用保护等因素,进一步优化集电线路敷设方案,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