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本规范事项指导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 规范内容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委托主体 | 处理意见及理由 | 部门 |
1 |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组织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独立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审核,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企业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五条: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如果自行独立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应具备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条件。 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机关 | 保留 | 市生态环境局 |
2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 第22号)第七条 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的,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可以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 |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 〕58号)附件目录第32项。 |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机关 | 保留 | 市生态环境局 |
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机关 | 保留 | 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