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环保守法证明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出具环保守法证明 |
承办机构 |
淮北市环境监察支队、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宣教(法规)科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办理依据 |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评先表彰中实行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的通知》:一、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或未全面履行自身环保工作职责的,取消其当年先进集体和领导干部先进个人评选资格。二、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当年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和企业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当年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
服务条件 |
为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工作而需要我局出具环保守法情况证明文件的,可向我局提出申请。 |
申请材料 |
淮北市环境监察支队办理单位环保守法证明审查表 |
服务流程 |
1. 申请与受理。申请单位向我局提交申请材料(书面文本和电子版各1份),包括关于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的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申请单位环境保护工作执行情况自查材料(含企业所有建设项目列表及其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受到的行政处罚、投诉情况等),建设项目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文件(复印件),所在区县环保局出具的守法证明等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要求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后,我局将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形式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我局将于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自动受理。 2. 审查。以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和环保部门日常监管资料为基础,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审查。对火电、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炼油、制药、酿造、造纸、发酵、纺织、制革、铸造、汽车制造、木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具有工业涂装工序的机电设备制造、使用或排放五种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铬、砷)等污染较重行业的单位及市控重点污染源单位,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3. 出具环保守法情况说明书。根据审查结果,出具环保守法情况说明书。 |
服务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免费 |
联系电话 |
淮北市环境监察支队:0561-5211950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宣教(法规)科:0561-30271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