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环保投诉监测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辐射环保投诉监测 |
承办机构 |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监督管理科、淮北市辐射监测监督管理站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服务依据 |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具体承担下列主要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一)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 |
服务条件 |
辐射环境污染纠纷调查监测和非上述目的的其它委托监测。委托单位办理委托监测时,根据委托监测内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好现场配合工作,监测期间保证生产负荷75%以上,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
服务流程 |
1. 委托单位或个人向辐射站提交委托书及相关资料; 2. 辐射站核实相关资料并视情安排监测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 3. 签订监测协议,编制监测方案; 4. 根据监测方案或协议内容,辐射站在规定时间内安排现场采样; 5. 实验室样品分析; 6. 编制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7. 委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交清监测费用,领取正式监测报告。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1. 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4〕13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2. 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淮政办〔2013〕24号文件精神,对生产地点坐落在淮北经济开发区、临涣工业园区、凤凰山经济开发区(筹)、杜集经济开发区(筹)、烈山经济开发区(筹)(统称市区开发园区)的工业投资项目,免收环境监测服务费。由市、区开发园区统一为企业办理免收手续。 |
联系电话 |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监督管理科:0561-3023493 淮北市辐射监测监督管理站:0561-302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