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委办预〔2024〕11号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公告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2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皖北六市可达轻度至中度污染,符合《淮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黄色预警发布要求。经批准,我市决定自12月31日12时启动Ⅲ级黄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2)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Ⅲ级响应 减排措施;
(3)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4)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6)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7)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8)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9)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
(10)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三、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按时终止应急响应。
四、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在解除预警次日12:00前向市环委办报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复盘总结报告。
淮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