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委办预〔2024〕1号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公告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10月31日至11月5日大气扩散条件差,在持续受偏北气流影响下,预计皖北区域空气质量以中、重度污染为主。经会商研判,我市决定自2024年10月31日20时启动Ⅱ级橙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
(2)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5)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6)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7)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8)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9)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10)加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采取覆盖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11)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按时终止应急响应。
四、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日报制度,每日12:00时前向市环委办报送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直至解除市级预警。在解除预警次日12:00前向市环委办报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复盘总结报告。
淮环委办预〔2024〕1号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公告(1).pdf
淮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