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公告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0日除黄山外其余城市均可能出现重度污染,11日皖北和江淮之间为中度~重度污染,12日-13日皖北及江淮之间以重度污染为主,14日-15日受冷空气影响,将有一次自北向南的中度~重度的污染传输过程。经会商研判,我市决定自2024年1月10日14时启动Ⅲ级黄色预警,预计2024年1月14日24时可解除预警,预警解除以公告为准。
请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2)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3)公众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
二、建议性措施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4次/日)。
(2)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3)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械化道路清扫,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4次/日),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严禁秸秆、垃圾、城市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荒草等的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
(5)相关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淮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制定黄色减排措施执行,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
(6)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7)从严查处市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信息报送与公开
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日报制度,每日12:00时将预警发布、响应及采取措施等情况报送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解除市级预警。
五、响应终止
市级预警解除时,同时终止市级应急响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市级预警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或解除预警、终止响应。
六、总结评估
各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在解除预警第二日12:00前将总结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
淮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