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公告
12月27日18时安徽省发布重污染天气省级橙色预警,根据省厅调度,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自2023年12月27日24时起延长淮北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根据近期预测预报,受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本轮污染过程将持续到2024年1月3日,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决定自2023年12月31日24时起延长淮北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预计2024年1月3日24时可解除预警,预警解除以公告为准。
请各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2)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3)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要加强防护。
二、建议性措施
(1)公众减少出行或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相关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淮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制定橙色减排措施执行,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
(2)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涉及大宗原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错峰运输。禁止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车、沙石运输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上路行驶。划定禁行区域,除执行应急、施救、绿化、环卫、公共服务等民生保障性工作车外,禁止重型车辆驶入禁行区域。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6次/日);禁止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停止建筑工地、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含挖填和转运),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矿山企业实施停产;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禁止现场灰土拌和作业。
(4)严禁秸秆、垃圾、城市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荒草等的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
(5)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6)从严查处市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7)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械化道路清扫。
(8)根据作业条件,视情采取人工增雨、降雾等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四、信息报送与公开
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日报制度,每日12:00时将预警发布、响应及采取措施等情况报送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解除市级预警。
五、响应终止
市级预警解除时,同时终止市级应急响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市级预警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或解除预警、终止响应。
六、总结评估
各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在解除预警第二日12:00前将总结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
淮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