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上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
■ 记者 齐新亚 通讯员 徐敬彬
本报讯 6月30日下午,记者从濉溪县上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截至6月26日,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18天,优良天数比例为66.65%,比去年同期(112天)增加8天;细颗粒物PM_2.5浓度均值为51.59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53.36微克/立方米)降低3%。
今年以来,为全面推进全县大气污染治理,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该县将41家单位纳入2020年工业炉窑特排提标改造治理任务实施,预计9月底前将完成安徽巨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14家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淮北金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搬迁、死灰复燃,全面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持续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镇级散煤治理,加强镇级散煤加工、销售点取缔工作,清理取缔散煤加工、销售点9家。建立城市扬尘治理工作机制,城区道路采取洒水车和人工清扫、保洁相结合,洒水车实行三班制作业的形式,实现了城市道路基本机械化作业全覆盖路段31条。
同时,该县探索建立覆盖全县乡镇、园区、职能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机制,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绩实效。建立全县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大车辆查处,县公安局强化执法执勤,依法处罚进入限行区域的高污染车辆,累计出动警员224人次,查处老旧、冒黑烟和农用等高污染运输车辆37辆。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加强禁烧执法问责力度,制定县政府领导秸秆禁烧督查排班表,每天由县领导带队,开展全县域禁烧巡查,午季禁烧以来全县未出现一处火点。
下一步,该县将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实施,加快工业炉窑治理特排提标任务实施;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执行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散尘”治理,狠抓“散乱污”综合整治,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重点做好超标排放处罚,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严格考核问责,探索建立覆盖全县镇、园区、职能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机制,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全面压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建立一套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绩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