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函
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对淮北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布设和点位规范性评估自核工作进行询价,优选一家服务机构开展规范性评估自核工作。现请贵单位对该项工作进行报价,请制定报价在规定时限内函复我局。
一、任务内容
依据《2023年声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淮北市“十四五”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调整报告》等相关文件要求,于2023年10月25日前完成以下工作内容:对10台已建设的声环境自动监测设备的布设进行规范性评估,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对监测设备开展比对监测,实现数据准确、有效,编写完善自核评估报告并组织专家审查。
二、报价须知
1.报价资料包括:①询价报价表;②营业执照、信用证明材料、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及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技术服务方案;④公司其他相关资质、业绩材料文件,并入袋内密封。
2.报价包括工时、工资、差旅、通讯费、税费、咨询费等评估工作中产生的全部费用。
3.报价应等于或低于4.8万元,高于4.8万视为无效报价。
4.在综合考虑报价单位资质和评估经验的基础上,以最低价确定中标供应商;最低价相同时,以所报技术服务方案(业绩资料作参考)优者确定中标供应商。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询价时间和地点安排
时间:2023年10月8日上午9:00
地点: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四、有关事项
1.报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编制报告及噪声比对监测能力相关技术人员,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被询价的机构应就以上相关要求,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向我局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该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此报价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不保留小数。
请拟报价的机构将报价表、相关资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于2023年10月7日前(本次询价为最终询价,过期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将相关材料当面递交或邮寄(如邮寄,请于7日前电话提醒已寄出)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淮海中路135号,邮编:235000。封面需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材料需一次性报送提交,补充提交的材料为无效材料,不予考虑。
联系人:李尊 联系电话:0561-3036883
附件
询价报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价(元) |
备注 |
01 |
淮北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布设和点位规范性评估自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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