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维护考核办法(试行)
淮北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
维护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实现污染源排放情况有效监管,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淮北市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淮北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营维护要求》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数据采集传输仪、仪表、分瓶采样仪、视频和门禁管理等设备,是企业(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维护,是指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有资质的专业化运行维护单位的社会化运行活动。企业现场端的运行维护分为在线监测设备、记录仪、数采仪、分瓶采样仪的运行维护和视频监控、门禁管理设备的运行维护。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主体为列入淮北市环境保护局建设计划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省平台和市平台)运行维护单位,计划外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的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考核方式
第五条淮北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维护的考核工作由“淮北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公室(简称“在线办”)组织实施。“在线办”由市局污染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等人员组成,“在线办”人员组成和变更需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
第六条考核遵循日常抽查和半年考核相结合、数据考核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七条《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维护工作半年考核计分细则》(见附件1)为本办法考核评分依据。
第八条第三方运营维护公司应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在线办”报送半年考核自测情况及相关材料。考核自查材料包括:考核自查表、半年运行维护总结报告、实验室所有比对监测原始记录单及运维日志等其它相关资料。“在线办”根据第三方运营维护单位提供的考核自查材料、监测机构定期比对监测结果、“在线办”日常抽查记录、抽查比对监测结果等资料,本着公正、公平、负责的原则,填写考核评审表,根据考核分值得出考核结果,在综合考核结果和自动监控数据记录完整有效性的基础上,核算半年度维护费用,并于每年7月、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和书面通知第三运营维护单位。第三方运营维护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或维护费用核算结果有异议,可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在线办”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依据,“在线办”在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考核结果和维护费用核算结果进行复核。并报局长办公会审议。
第九条考核结果和维护费用核算结果报局长办公会审议后,于每年8月、2月底前将第三方运营维护单位的考核结果和维护费用核算结果向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企业通报。
第四章维护费用的计算和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条半年维护费用的计算:
设备数据合格率=设备实际合格数据天数/半年天数×100%(设备实际合格数据天数的计算参照《淮北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营维护要求》和设备维护合同的相关规定);
设备实际产生维护费用=设备维护合同价款×设备数据合格率;
所有纳入第三运营维护的“设备实际产生维护费用”合计即为“实际产生维护费用”;
半年维护费用=实际产生维护费用×扣减系数(“扣减系数”第十一条有详细规定)。
第十一条考核满分为200分。考核结果按得分情况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考核得分180分(含)以上的优秀;考核得分130(含)-180分(不含)的为合格;考核得分低于130分(不含)的为不合格。
如考核结果优秀,扣减系数为100%;如考核结果合格,扣减系数为80%;如考核不合格,扣减系数为50%,对第三方运营维护单位进行警告,第三方运营维护单位一年内不得参加由淮北市环保部门组织的招投标活动,期间不予出具环保相关证明。
第五章考核监督
第十二条为保证考核工作的有效实施和质量,市环保局纪检组负责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考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本办法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维护工作半年考核计分细则》由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修改、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