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函〔2016〕21号关于淮北市2015年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环保厅:
根据皖环函[ 2016]26号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报送2015年度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有关工作情况上报如下: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环保厅、省环境监察局和市法制办的关怀关心下,我局以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和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计划为契机,大力宣传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以强化环境监管为核心,以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为抓手,坚持“零容忍”和铁拳治污,坚持行政处罚与宣传教育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了辖区内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国家和省环保厅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对2015年的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案件办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与审查审核相分离的原则,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均由市、县(区)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负责调查取证,法规机构负责组织案件的审查工作,确保案件查处公平、公开、公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文准确,规范使用各类法律文书,结案及时归档;在行政处罚裁量上,严格按照《安徽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按规定情况召开案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处理各类行政执法案件。2015年全市共办理50件环境违法案件,处罚金额共计221.05万元,其中市本级共办理23件环境违法案件;处罚金额共计111.8万元;主要是对废气超标、违反环评及三同时执行制度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全年未发生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的案件,也未发生行政相对人申请听证的案件。定期通过环保局网站、政府网站、当地报纸等向社会公开。
二、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办法情况
(一)强化宣传培训,分级分类针对性开展培训。
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加强学习,强化培训,拓展宣传,为重典治污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一是针对环保系统内部的宣传贯彻活动。从基层开始展开,除了开展讲座,专门讲解外,还结合日常业务培训活动,使基层执法人员能准确把握对环境犯罪定罪量刑以及移送标准的有关规定,深入领会精神内涵,防止在环境监管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二是有针对性地开设专门的培训班,邀请省厅领导、法规处专家、市中院法官等对我市党政干部开展辅导讲座。三是针对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负责人进行全面培训。联合市公法检部门举办了新《环境保护法》暨“两高”司法解释培训会,并在全市排污申报培训会上对《意见》和《司法解释》进行解读。使企业负责人真真认识到,企业应该对环境肩负什么责任,面对怎样的违法风险,应该怎样做好环境守法;并向企业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四是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与电视台合作,开设专题栏目,宣传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充分利用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新《环保法》推进实施情况;借助全国法制宣传日、六五环保宣传等活动载体,发放普法宣传手册,进行集中强化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让环境保护成为公众的自觉行动。
(二)敢于亮剑挥剑,充分发挥新法及配套办法震慑力。
在强化内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不断强化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的实际应用,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环境执法效能。认真开展环保大检查、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对具体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利用法律新赋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等手段,打出组合、铁腕执法,有效发挥法律武器的震慑力。2015年全市共办理查封扣押16件,限产停产32件;主要是违法类型涉及废气超标、违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等。同时,按照省厅要求,每月月初及时调度全市适用配套办法案件执行情况,并向省厅报送9期信息表。
三、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积极与司法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建立有效制度高效查办污染环境犯罪。一是先后与公检法部门制定印发《淮北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在意见中明确要求“建立机制,加强执法联动”,规定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专人负责的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机制、执法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并对移送程序、受理情况、保障措施等进行细化规定。建立涉嫌犯罪案件排查机制,定期对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已移送或者应移送案件,以及正在调查处理的疑似移送案件线索等进行清理、排查、审定等,确保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准确移送。认真贯彻执行移送案件月调度制度,我局安排专人负责对行政处罚案件的报送工作,切实按照报送要求按质按量如实报送,2015年向省厅报送月调度报告12期,同时向司法机关移送2件。
四、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报送和公开责任落实情况
为切实加强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指定环境监察机构报送行政处罚信息和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并定期更新。在我局网站设置专栏予以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我局直接作出的处罚决定、违法企业信息、违法事实等信息。
五、建章立制和创新机制情况
结合环保系统实际,我局认真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对权力、责任、风险防控点等进行认真梳理,在四次整理基础上编制环保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并通过环保局网站和市政府网站予以公布。结合工作实际,调整了行政处罚案审会名单,修订了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同时,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在前期探索基础建立和完善了行政处罚约谈机制,在处罚相对人其送达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前进行处罚相对人的法人或是负责人,在约谈会上认真听取处罚相对人意见和实际情况说明,并对具体情况加以核实,以真正掌握实际情况,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处罚手段起到教育和惩戒的目的。全年共约谈企业40余家。
六、实践经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实践经验
2015年,我市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有序推进,主要体会有三条:一是熟悉业务知识是依法行政之基础。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是以事实为基础的,所以加强对业务的学习,才能认清事实。二是知法守法是依法行政之前提。作为执法主体,首先应该加强环保相关法律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程序合法,量刑得当。三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按照《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的精神,对那些影响不大,无明显主观意图的环境违法行为,从轻或免于处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我市在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企业环保意识较差,法制观念淡薄,部分企业缺乏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意识,缺乏社会责任感,虽然多次催促办理“环评”手续,但迟迟不按要求办理,环保意识有待提高。二是环保执法工作的高要求和执法队伍素质偏低的矛盾仍然突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环境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环境执法工作的需要,在法律的适用、文书的制作、证据的搜集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我市处于经济转型发展时期,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但执法力量薄弱,工作无法做到面面俱到,特别是一些偷排、漏排等非法排污行为和未批先建的行为无法及时发现并及时处理。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市将继续开展环境普法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环境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提高他们的自觉守法意识。同时强化环境执法队伍的业务建设、思想建设和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行政处罚作为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维护环保部门形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环境行政处罚工作顺利开展关键是要创新思维,变不利为有利,变被动为主动,特别是要善于运用其他有效方式与行政处罚相结合,与服务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对环境违法企业除了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外,还要帮助企业切实解决“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究竟如何做、怎样做”等问题,加强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2016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逐步巩固执法成果,查找并解决环境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进一步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案卷归档工作。三是进一步按照自由裁量权规范执行处罚标准。
七、对环保部工作意见和建议
建议国家和省厅加大组织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强制执行、扣押等等方面的业务培训,现场教学,以案学法,针对办案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学习和讨论,定期评比.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