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建材行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40号)、《淮北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基于砖瓦行业企业规模小,环境管理不规范,扬尘大,砖瓦炉窑燃料消耗及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已成为我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排放来源,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降低燃煤砖瓦窑炉污染物排放总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此次行动以“规范一批,提高一批”为原则,以“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依法推进、政策激励”为手段,坚决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不符合环境发展需要的砖瓦窑炉,整治排放不达标的燃煤砖瓦窑炉,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提高工业能效水平,降低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实施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型建材行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我市砖瓦窑厂共78家,其中相山区1家,烈山区8家,杜集区5家,濉溪县64家。
二、行动措施
(一)加强厂区环境治理
1、加强对厂区、周边道路的硬化及洒水清扫管控,未硬化的场地要绿化,做到厂内厂外无扬尘。在厂区设置清洗装置,运输车辆出厂前冲洗干净并苫盖后方可出厂,达到进出厂区无扬尘。
2、物料进仓入棚,封闭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3、原料、燃料破碎各产尘点要封闭运行,建设收尘装置和除尘设备,并确保运行正常。
(二)整治砖瓦窑炉排放
1、砖瓦窑炉实施除尘脱硫改造,排放气体中颗粒物浓度小于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小于30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小于200毫克/立方米,氟化物小于3毫克/立方米。
2、改善除尘、脱硫工艺并采取国家推荐工艺(国家推荐除尘工艺:袋式除尘、电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式电除尘等技术,可根据需要采取多级除尘;国家推荐脱硫工艺:湿法脱硫技术、干法/半干法脱硫技术等),废气处理设施要正常运行,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对有环评审批手续但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窑炉,纳入升级改造类别。升级改造后,经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上述标准限值,且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方可投入正常生产。环评审批手续与企业实际建设不一致的窑炉,要严格按照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依法关停取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小组,负责此次专项行动中各参与部门工作职责的协调。于2月20日开始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并在每日15时将前一日工作成果、整体进度报送至市大气办。各县区、开发区应成立相应机构,对照市级部门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及其职责,形成发动基层、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二)开展督导检查。由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协同,负责此次专项行动,并随机在我市范围内进行督导抽查。同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对拒不履行规定,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
(三)严格考核问责。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实施全市通报、公开约谈、媒体曝光,并按照相关考核问责办法予以问责。对各级督查、暗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排查不彻底、瞒报漏报、整治不到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专项行动小组应积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集中宣传、报道有利于此次行动开展的各项信息,营造浓厚的政策舆论环境。
四、本方案从2019年2月20日起开始实施,2019年9月30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