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淮北市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24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淮北市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名单内企业应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规定履行环境信息披露主体责任,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
二、名单内企业可自行编制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年 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均通过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进行披露。
三、名单内企业应于2026年3月15日前披露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即披露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披露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在名单公布前存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环境信息的,应当于企业名单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2025年度企业名单公布前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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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