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提示函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环评审批的效率和水平,服务好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提示做好如下工作:
一、避免“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建议各镇(园区)全面排查纳入省、市政府下达的2025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在计划内但在各级政府集中开工名册中以及拟新建的项目。对于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督促提醒业主在开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取得环评批复。“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将按照《环保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各生态环境分局要做好辖区内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工作,对发现“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二、建设单位对环评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慎重选择有经验的环评机构,尽量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s://xypt.china-eia.com/XYPT/)选择并核实编制人员环评从业资质、诚信档案等信息,建议建设单位选择未受到“限期整改”“失信计分”以及“重点监督名单”等处罚的公司作为编制单位。同时,认真审査环评报告,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可靠,环评文件一但批复,建设单位要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三、充分了解相关法规政策。项目选址、布局、规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要求,避免项目环评无法审批。此外,各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和开展环保自主验收,避免无证排污。
为做好环评审批的服务工作,各单位在项目前期阶段可向我局咨询环评办理及排污许可手续的相关问题,我局将竭诚为各单位服务。
咨询电话: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3112106
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6888338
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3193556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3090317
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4080256
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3199525
煤化工基地生态环境分局:7952019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