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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上线预案
来源: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4-08-19 15:53
2024年1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上线预案

访谈嘉宾:禹 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陪同嘉宾:李 强(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杜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周 舜(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访谈时间:2024年1月5日上午7:30

内容简介:一、《淮北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解读三、《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解读

访谈内容

正序反序

  • [主持人]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的通知》(皖环发〔2023〕18号),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我市制定印发了《淮北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禹局长介绍一下《实施方案》的基本思路。 [2024/01/05 07:31:45]
  • [禹 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好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以秋冬季为重点时段,聚焦PM2.5污染,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坚持源头防控、系统治理,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坚持问题导向,有序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散煤治理,深入开展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扬尘、秸秆等综合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大监督执法和帮扶力度,压实工作责任;积极培育大气治理标杆企业。 [2024/01/05 07:32:13]
  • [主持人] 请禹局长介绍一下《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2023年全年,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2.5平均浓度为44.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0.9%。 [2024/01/05 07:33:50]
  • [禹 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要目标是:2023年全年,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2.5平均浓度为44.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0.9%。 [2024/01/05 07:34:11]
  • [主持人] 请禹局长再介绍一下2023年的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2024/01/05 07:35:28]
  • [禹 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3年大气环境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细颗粒物(PM2.5)浓度目标任务为44.6微克/立方米,我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42.2微克/立方米,完成目标任务;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目标任务为70.9%,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0.1%,受秋冬季区域性污染及沙尘天气影响,此项指标未完成目标任务。 [2024/01/05 07:36:46]
  • [主持人] 请禹局长再介绍一下《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 [2024/01/05 07:37:07]
  • [禹 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有序推进工业企业综合治理 聚焦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积极推进火电行业超净排放改造,全力推进建成区生物质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加强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企业要根据实际选择成熟适用的技术路线,严把工程质量,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全工序、全环节达到排放要求。落实安徽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绩效分级差异管控,提升企业改造积极性和运行管理水平。经评估监测确认全面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评定相关标准的企业,按程序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分类施策。 扎实推进VOCs综合治理工程。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为重点,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提出的10个关键环节,开展源头、过程和末端全流程治理改造提升。分类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加油站油气综合治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升级改造、VOCs治理“绿岛”项目等。加强企业运行管理,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强化有机废气旁路综合整治;运用我市重点行业企业“一企一案”成果,推动76家企业VOCs治理水平提升。 推动砖瓦企业转型发展提升。落实《淮北市烧结砖瓦企业转型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4年)》,依法依规关停取缔高污染、高排放砖瓦窑厂,促进烧结砖瓦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2月29日,C级及以下、未参加绩效评级的砖瓦企业实施错峰生产,B级砖瓦企业按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进行限产。 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依据《淮北市关于开展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对“散乱污”企业采取分类整治,对整治无望的落实“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各县区、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基地要明确责任人,建立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效推进。 [2024/01/05 07:39:37]
  • [禹 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深入推进锅炉、炉窑综合整治 推动落后燃煤锅炉、炉窑淘汰更新。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开展全面排查,完善锅炉和炉窑清单,覆盖全燃料种类、各行业领域、不同炉型,依法依规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严控新增燃煤锅炉,严格依法落实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并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推动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取缔燃煤热风炉。 深入推进锅炉、炉窑综合治理。开展简易低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对无达标排放能力的予以淘汰,治理水平低的进行升级,运维不到位的实施整改。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完成改造的要加强低氮燃烧系统运行维护。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炉具,配套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难以稳定达标的应配备脱硝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开展抽查抽测,对于污染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实施整治。 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以生物质发电、焦化、水泥、砖瓦、铸造、陶瓷、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推进粉状、粒状等易起尘物料储存及输送过程密闭、封闭改造,破碎、粉磨、筛分、混合、打磨、切割、投料、出料(渣)等工艺环节及非封闭式炉窑,无法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进行作业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征规范设置集气罩,确保应收尽收,并配套建设静电、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全面排查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及烟道、炉体密闭负压情况,杜绝烟气泄漏。 持续推进散煤治理。科学规划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持续深入推进农业大棚种植、食用菌加工、畜禽养殖等农业生产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建立农业散煤设施清单。市禁燃区内严禁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加强辖区内散煤排查及禁煤宣传,巩固散煤治理成效,加大散煤复烧监管力度。 [2024/01/05 07:41:27]
  • [禹 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持续推进移动源综合治理。 推进多式联运重点项目建设。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台账,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装卸衔接设施建设,提升现有专用线运输能力,推进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提升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发展“铁路+新能源接驳或封闭式皮带管廊”的运输模式。以化工、煤炭、焦炭、建材等行业及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大宗货物运输摸底调查,组织制定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力度。 推进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按照《淮北市推行新能源重卡绿色运输试点工作方案(2023-2025年)》,推广布局新能源车辆。加快推进火电、水泥等行业重型货车以及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工矿企业等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轻型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力争100%。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出台《淮北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引导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车。开展建成区范围内营运的国四、国五柴油车进行尾气排放改造升级。 加大移动源排放达标监管力度。2023年12月底前,开展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严查检验过程数据异常的检测线和机构,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测行为。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严禁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重点为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严格查验车辆排放控制装置和OBD系统,开展排气检测,查处场内作业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问题。加快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做到应登尽登。 加强车用油品质量执法。持续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开展车船和工程机械实际使用柴油和尿素抽测,摸清本地实际使用油品质量现状,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 [2024/01/05 07:43:47]
  • [禹 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四)着力提升大气面源管理水平 强化扬尘综合管控。依据《淮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压实责任,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城市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推进问题整改,主要包括建筑工地、城市道路、城市周边干道、拆迁工地和老旧小区改造、公路建设、重点工程、工业企业及其堆场、渣土受纳场、混凝土搅拌站、港口码头及其堆场、露天矿山等的扬尘治理。加强运输车辆综合治理,加大重点区域湿扫冲洗力度,推深做实“洁净相城”,常态化开展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严格实行降尘监测和考核,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放工作。落实《淮北市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完善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禁烧主体责任,完善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逐级包保和巡查监管,压实属地责任,严格考核问责。落实《淮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防止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重污染天气。 稳步推进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控制。排查养殖场现状以及氨排放控制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以减排潜力大以及恶臭投诉集中的大型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加强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动氨等恶臭气体治理设施建设,做好氨排放监测监管,探索建立畜禽养殖氨排放控制技术体系。 扎实开展“三整治一保障”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徽省“三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方案,稳步推进整治餐饮油烟、噪声、恶臭异味扰民等问题专项行动,做好问题排查整治,加强工作调度,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督促餐饮经营单位正常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设施,开展各类异味问题整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有效推进解决群众家门口环境问题。 [2024/01/05 07:45:08]
  • [禹 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按《淮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流程,根据预测预报结果,科学研判会商,及时启动和解除预警,并公开重污染天气预警相关信息。完善1700余家涉气企业应急减排清单,明确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源清单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适时修订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及补充说明要求,开展绩效分级,指导企业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加强重污染过程应对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综合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业用电量、车流量等远程监控手段,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依法依规查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完善绩效等级动态调整机制,对满足条件的企业支持提升绩效等级,对有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按规定下调绩效等级。 [2024/01/05 07:47:38]
  • [禹 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六)积极创建大气治理标杆企业 着力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企业,推动环保水平整体提升。新建企业应对照行业标杆水平建设;推动现有企业补齐短板、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环保绩效水平,力争达到环保绩效A级、引领性企业要求。切实突出正向激励,对环保绩效A级和引领性企业实行自主减排。 [2024/01/05 07:48:49]
  • [主持人] 主持人:《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包括哪些? [2024/01/05 07:49:12]
  • [禹 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保障措施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日常运维和质量管理,充分运用镇(街)标准站、微观站、PM2.5组分站、VOCs组分站、路边交通等各类站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研判,快速识别污染高值区域等,为精准施策提供依据。强化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做到事前预警、事中告警、事后溯源。 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按规范要求稳定运行。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能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设备。加强重点排污企业、重型柴油货车在线监管,定量评估重点工业源、交通源、扬尘源和大气面源排放状况及影响,支撑靶向治理,着力提升污染监管的精准性、智能化。 提高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数据质量。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社会化检测机构承担的执法监测开展部门联合监督抽查,强化手工监测报告和过程数据的平台化管理,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检测、对比报告等行为。 [2024/01/05 07:50:33]
  • [主持人] (二)加大监督执法和帮扶力度 聚焦秋冬季攻坚重点任务,加强执法监测联动,精准开展监督执法,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各县区与市直部门配合联动,做到业务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对于企业污染防治短板弱项以及共性问题,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助企纾困解难。对于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等突出环境问题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形成有力威慑。 [2024/01/05 07:51:51]
  • [主持人] (三)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结合大气治理重点工作,积极对接相关县区、园区、企业等,进一步谋划中央资金项目,重点加大对“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大气治理标杆企业创建项目支持力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定期调度专项资金支付进度、项目进展情况,密切跟踪项目资金到位、执行、管理、绩效目标达成情况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23/01/05 07:52:47]
  • [禹 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四)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推动落实属地、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责任,按分工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重点行业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量化考核等制度。定期调度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严格落实日调度、周通报、月考核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约谈,充分调动县区、市直部门等主动性,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到实处。 [2024/01/05 07:53:34]
  • [主持人] 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解读 [2024/01/05 07:53:56]
  • [主持人] 2020年“两会”期间,生态环境部提出“注重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因时因地因事采取适宜策略和方法,有针对性地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十四五”以来,大气污染治理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的难度较以往明显上升。近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下一步仍需坚持以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为引领,将结构调整、末端治理、强化监管等措施落到实处,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请禹局长介绍一下《行动计划》落实精准治污要求。 [2024/01/05 07:54:20]
  • [禹 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一)《行动计划》落实精准治污要求,指明大气污染治理路径   一是突出问题精准。2022年,我国仍有25%的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全国PM2.5重污染占人为因素导致的重污染天总数90%以上;我国PM2.5平均浓度是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空气质量指导值的5.8倍,PM2.5仍是影响我国空气质量和公众健康的最主要污染物。《行动计划》明确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明确了“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的主攻方向。 [2024/01/05 07:55:35]
  • [禹 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是突出时间精准。秋冬季北方地区大气环境容量下降,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环境容量比春夏季平均小30%左右;另一方面秋冬季采暖排放增加,污染物排放强度显著高于夏季,PM2.5浓度处于高位。特别是当出现逆温、近地面小风、高湿等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区域环境容量进一步减少50%-70%,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2022年PM2.5重污染天中,95%以上出现在秋冬季。《行动计划》提出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季节性减排叠加预警应急,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 [2024/01/05 07:56:31]
  • [禹 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是突出区位精准。锚定三个重点区域,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数量仅占全国的四分之一,但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占全国总量的40%以上;2022年,PM2.5浓度较全国平均分别偏高48%、10%、52%。此外,将PM2.5浓度较高的山东南部、河南中南部等地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浙江南部、安徽南部空气质量较好且对区域PM2.5污染影响较小的地区调出长三角,将汾河谷地和陕西关中地区作为汾渭平原主要范围,有利于更精准、高效地开展区域空气质量联防联控,同时减少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2024/01/05 07:57:50]
  • [禹 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四是突出对象精准。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测算结果显示,从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行业(领域)贡献来看,火力发电、钢铁、焦化、水泥、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对氮氧化物排放的贡献在80%以上,工业涂装、石化化工、建筑涂料、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对人为源VOCs排放的贡献超过70%。因此,为削减污染排放,需瞄准产业、能源、交通结构优化调整,强化污染源深度治理。 [2024/01/05 07:58:14]
  • [禹 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五是突出措施精准。《行动计划》在结构调整方面提出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等14项措施;在污染源综合治理方面提出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多污染物减排7项措施;重点区域措施力度更大,特别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继续实施“以钢定焦”(炼焦产能与长流程炼钢产能之比控制在0.4)、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10%、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较2020年下降5%等,为各地采取行动提出了明确路径。 [2024/01/05 07:59:29]
  • [禹 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行动计划》落实科学治污要求,为空气质量改善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   一是充分吸收了重大专项研究成果。“十三五”以来,国家设立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专项研究。广大科技工作者通过持续攻关、团结奋战,弄清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和来源,摸清了污染物排放现状,突破重点行业治理关键技术难题,建立综合科学决策技术体系并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这些重要的科技突破和研究成果均为《行动计划》出台和措施制定打下坚实基础。 [2024/01/05 08:00:55]
  • [禹 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是持续深化污染成因机理研究。《行动计划》提出完善城市、沙尘、交通和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监测,加强地基探测、航空观测、卫星遥感能力建设,持续光化学和颗粒物组分监测,分析PM2.5污染特征与成因来源的动态演变,为精准施策提供科学依据。针对我国春季沙尘天气多发问题,提出开展沙尘源谱监测分析、沙尘天气形成机理研究,在亚洲地区开展沙尘暴监测预报预警技术研发,以削弱沙尘天气过程对我国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 [2024/01/05 08:01:29]
  • [禹 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是加强污染源治理技术研发和监管技术应用。《行动计划》要求研发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术、分类型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径,以及多污染物系统治理、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等技术和装备;加强城市排放清单的动态更新,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工业源、移动源活动水平监控和监管执法能力,为空气质量管理决策提供全方位的强化科技支撑。 [2024/01/05 08:03:48]
  • [禹 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行动计划》落实依法治污要求,用更严密法治保护大气环境   一是推进法律法规制修订。《行动计划》提出研究启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研究制(修)订清洁生产促进法、移动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更充分地发挥法律法规在大气环境治理中的准绳作用。   二是完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行动计划》明确将启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研究工作,加快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既完善我国大气环境标准体系,也致力于引领中长期空气质量改善,有力保障美丽中国建设。   三是依法推进信息公开。《行动计划》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加强信息公开力度,以社会各界监督推动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公平的环境守法秩序。 [2024/01/05 08:05:37]
  • [主持人] 三、《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解读 [2024/01/05 08:06:40]
  • [主持人] 为加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发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请禹局长介绍一下《公告》的出台背景? [2024/01/05 08:07:57]
  • [禹 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好的。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充分发挥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生态环境部在充分总结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应用自动监控实施非现场监管执法和火电、水泥、造纸等典型行业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为排除因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维护、调试等特定运行状况或者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启停机、故障等非正常运行工况造成数据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研究起草了《公告》,制定了《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以下简称《设备标记规则》)作为公告附件。 印发《公告》,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引导排污单位守法达标排放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的必然要求。作成效,进一步夯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4/01/05 08:09:25]
  • [主持人] 推动自动监测数据标记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2024/01/05 08:09:43]
  • [禹 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的产生与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自身状态和生产工况密切相关。开展数据标记,是利用信息化技术为排污单位报告异常数据、异议申诉、自证守法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途径。据此,生态环境部提出构建“1+N”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体系,规范标记的方式、内容和要求,引导排污单位主动、如实、及时报告。其中,“1”是针对自动监测设备自身状态的标记规则,也就是此次发布的《设备标记规则》,适用于所有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用于指导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设备在故障、维护、调试等情况下产生的无效数据进行标记,确认数据是否有效;“N”是分行业的生产工况标记规则,用于识别自动监测数据产生时段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工况。 《设备标记规则》率先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火力发电、水泥制造和造纸等行业施行,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其他行业参照施行。工况标记方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工况标记规则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50号)执行,其他行业的工况标记规则生态环境部正在探索研究,待条件成熟后进行发布。生态环境部支持鼓励各省制定本地区亟待管控行业的工况标记规则,深化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 [2024/01/05 08:11:58]
  • [主持人] 制定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2024/01/05 08:12:14]
  • [禹 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要是解决了落实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负责的问题,建立并规范排污单位报告数据异常、自证守法的途径。 一是明确数据有效性认定的主体和形式,提高数据质量。法律明确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负责的具体形式就是排污单位应当对传输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进行审核确认。《公告》对数据有效性审核确认的时间提出要求,即完成人工标记的时间设定为“次日12时前”,逾期视为排污单位对数据有效性无异议,自动监控系统将自动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数据统计汇总。 二是规范数据异常报告形式,减轻企业负担。《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发现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报告并检查、修复。目前大多采用纸质盖章报告,这种形式程序繁琐、时效性差,无法及时对数据库中相应数据明细的有效性状态进行识别和更新。数据标记可以替代纸质盖章报告,为排污单位提供及时申辩的渠道,而且大幅提高了生态环境部门远程分析判断的工作效率,进而减轻对排污单位不必要的打扰。 三是奠定非现场监管执法技术基础,提高执法效能。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管理实践已经充分验证,数据标记是实现精准监管执法的基础性工作。在数据标记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充分利用信息化、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开展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电子督办,提升预警监控能力和科学、高效办案水平,整个过程可以实现网上留痕,从而建立健全以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 [2024/01/05 08:14:32]
  • [主持人] 生态环境部制定《公告》过程中,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 [2024/01/05 08:14:47]
  • [禹 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公告》制定体现了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过程中宽严相济、实事求是的原则。 从宽严相济的角度,一方面,充分考虑了自动监测设备调试、运行过程中难以避免的数据缺失或无效的客观实际,尽可能将非排污单位主观过错的情形予以排除;另一方面,明确了标记内容是自动监测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标记虽然不会修改原始监测数据,但是会影响数据的有效性,利用规则恶意虚假标记、谎报瞒报异常状况,则可视为逃避监管。这有利于引导排污单位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主动做好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 从实事求是的角度,法律规定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排污单位审核确认的无效自动监测数据和合理时限内的非正常工况时段自动监测数据,不作为判定超标的依据。这有利于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尺度严格执法,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2024/01/05 08:16:06]
  • [主持人]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24/01/05 08:16:23]
  • [禹 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公告》包含正文和附件《设备标记规则》。   正文共十条,主要明确了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负主体责任,发现自动监测数据异常应当选择数据标记方式及时报告,按照《设备标记规则》对数据的有效性进行审核确认;无效的自动监测数据不作为判定超标或达标依据;标记为非正常工况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自动监测数据,不作为判定超标的依据;标记内容应当与自动监测数据同时公开等;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设备标记规则》共七方面内容,以现行标准规范为依据,针对自动监测设备使用中可能出现的调试、故障、维护等异常情况,分别提出三类10项具体标记内容和操作要求,用于规范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认定、标记时段的统计、数据的计算方法等,为自动监测数据的统计和应用奠定基础,具有行业普适性。 [2024/01/05 08:18:39]
  • [主持人] 在下一步执行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方面呢? [2024/01/05 08:18:55]
  • [禹 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公告》的实施标志着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管理步入了精细化、科学化、现代化的轨道。下一步要实施好《公告》,需要相关方认真理解、执行。   《公告》为排污单位提供了异议申诉、自证清白的渠道和载体,有利于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因此,从排污单位的角度,一要加强对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努力提高数据质量,二要熟练运用好标记规则,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及时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三要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推动污染物达标排放。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首先要加强《公告》的宣贯和培训,引导帮助排污单位掌握《公告》的主旨要义、熟练掌握标记规则,督促排污单位做好数据标记;同时,研究细化电子督办规则、大数据分析模型等非现场监管执法技术手段,对无效数据和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非正常排放予以豁免,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恶意虚假标记,谎报瞒报、弄虚作假等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2024/01/05 0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