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始终事后监管,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学习、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
《意见》明确提出,将严肃查处越权审批、拆分审批、变相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求审慎下放石化化工、有色、钢铁、造纸等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项目的环评审批权。对于环评单位及人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致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失实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实施意见》要求,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