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全面落实河长制 构建良好水生态环境
全面落实河(湖)长职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印发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制”责任体系,确定三级河长125人。区级河长每月至少巡河1次,镇(街道)级河长每月至少巡河2次,村(社区)级河长每月至少巡河3次。
加大岸线整治力度,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推动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依法确定河湖水库等管理和保护范围。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治理核查发现的河湖水域岸线违法建设,持续巩固非法堆场整治成果,逐步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加强水环境治理,改善城乡河湖面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取水口排水口和应急备用水源地布局,推进重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分级落实清洁保洁管理主体,打捞河沟内漂浮物100多吨,清理沿岸垃圾200余处,切实改善河湖水环境面貌。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集中整治, 积极推进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集中清理整治群众反映突出的非法排污、养殖、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对主要河道及重点企业开展摸底排查,对每处入河排污口进行登记建档,完成境内现有7条河流,2个湖泊,4条城区排洪沟,9条农业生产排涝沟基础信息建档工作。
来源: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刘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