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关于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情况的公示
淮北市关于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情况的公示
(无编号:水污染防治工作滞后,城市污水治理进展缓慢。)
根据整改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问题:水污染防治工作滞后,城市污水治理进展缓慢。
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2017年9月底前,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工作体系。全面落实淮河等流域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着力改善淮河流域支流水质。
整改完成情况:1.全面建成河长制体系的时间要求,在工作推进中进一步梳理、完善纳入河长制范围的河湖分级名录,建成市、县区、镇办、村居四级河长体系,实现河长制工作全覆盖。2.完成市县镇村河长公示牌的设立工作。3. 出台市县镇工作制度。4.坚持问题导向,完成市、县区两级“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从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6个方面,细化实化河长制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将河长制的相关工作落到实处。5.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宣传河湖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河长名单在媒体上统一公布,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6.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一是对市级管理的18个重要水功能区全面开展监测工作(共21个监测断面,含国家和省重要水功能区监测断面),按月发布水功能区水质评价月报。二是2017年将对市级水功能区开展确界立碑工作,界定水功能区范围和水质管理目标。三是委托宿州水环境监测中心每年丰、枯两次对全市地表水、潜水、岩溶水共51个点开展水质监测,并编制《淮北市岩溶水、潜水、地表水水质评价报告》。7.强化考核,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据《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淮政办〔2014〕1号)和修订印发的《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淮政办秘〔2017〕9号)加强对各县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严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考核结果由市政府进行通报。
2.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三大革命”。
整改完成情况:全市集中开展陈年垃圾清理行动,扎实推进镇政府驻地及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稳步实施农村改厕试点工作,着力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绿色幸福美好家园。
3.从2017年开始,平均每年完成200个左右乡镇政府驻地及600个左右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整改完成情况:全市12个乡镇建设了1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已投入运行。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组成的绩效评价组一季度开展了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站)的绩效评价。2017年以来已建设31个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
4.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及重点流域周边、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环境敏感区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完成情况:濉溪县2018年12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共建设污水管网4200米;下水道7650米;大三格化粪池+氧化塘处理终端8座;太阳能微动力处理终端4座,已通过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考核验收。2019年共计19个中心村的建设任务,预计建设下水道 9420 米;污水管网14120 米;处理终端19座;现已建设下水道 8390米,污水管网 14120米,大三格+氧化塘处理终端7座。
5.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整改完成情况:出台《淮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开展河湖清理保洁工作。我市申报住建部平台的8条黑臭水体全部达到“初见成效”标准。
6.组织开展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全面排查,逐一建档。对排查出的非法入河排污口,建立清理整治档案,明确清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清理时限;对排查出的超标排污口,建立监管整改档案,查明源头、制定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督促整改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调度县区分局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开展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县区政府落实整改,省厅验收工作组已完成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6月12日-6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中央环保督察淮北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61-3885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