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关于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无编号:大气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整改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问题:大气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落实情况:
(一)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任务。
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印发《加强商品煤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对全市散煤经销店和加工店开展煤质监督抽查,限制销售硫份超过1%、灰份超过16%的散煤行为。强化散煤质量抽检力度,共抽检商品煤80组,对其中不合格的11组已立案查处。加大整治力度,临涣中利、恒力电业等12家电力企业全部实现超低排放,2019年淘汰大唐淮北电厂20万千瓦机组、松山水泥20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和落后铸造产能10万吨,拆除中频炉设备10台。相山水泥公司3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在全省率先实现超低排放改造;临涣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等焦化企业基本实现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大唐淮北发电厂2019年平均供电煤耗300.98克/千瓦时。淘汰燃煤锅炉。截至2020年3月底,全市10蒸吨/小时以下和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已淘汰完毕。
(二)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控制制度。实施建设项目VOCs削减替代,将VOCs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取得VOCs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下达环评批复。制定实施了《淮北市关于开展VOCs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从源头加强控制,加快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2015年以来完成29家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十三五”以来,共削减VOCs排放量3422.84吨,较2015年减少10.85%。
(三)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17年发布《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淮北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调整扩大了禁燃区范围,新成立的各开发区纳入禁燃区,明确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2019年发布《关于调整划定淮北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进一步扩大禁燃区范围。
(四)加强港口码头大气污染治理。一是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改造问题。2019年,根据皖港航港〔2019〕52号《关于做好2019年码头岸电改造任务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南坪港区码头每个泊位建有一套岸电设施,共建设三套岸电设施。岸电系统在2012年由安徽省交通勘察设计院设计,2019年7月由安徽鑫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设,8月建成。目前岸电系统正式使用。韩村港区综合码头工程因压覆矿产资源问题未解决,现尚未实施建设。二是港区内作业的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等实施“油改气”问题。我市南坪港区码头作业的水平运输机械(皮带机一台)和吊机(2台)均是电力驱动系统。铲车一台已封存。三是完善配套制度。2017年底,我市已修订发布《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四是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规范港口码头扬尘治理。通过对码头前沿、进港道路全天喷淋洒水、冲洗路面;工作时间内每半小时洒水一次,如作业量大加大洒水频率。后方堆场不间断洒水,采取雾炮机和高射炮不间断洒水;进出车辆洗车机冲刷;进出场车辆和堆场货物全覆盖;密封皮带栈桥做到全密封,并派专人定期进行检查清扫。
(五)加强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
2017年12月26日,我市印发《淮北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8年8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淮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8年9月20日正式实施,明确禁放区域和时段,并将禁放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中。开展具体措施:一是强化宣传。开展警示曝光宣传,曝光了一批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事例;开展走访宣传,走访酒店、殡仪馆等重点场所,开展精准禁放宣传,策划实施免费送电子爆竹等活动。二是强化执法。市公安局制定了《淮北市公安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政执法指导意见》和“四个一律”措施(即:凡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要查找到燃放人、一律依法传唤到派出所调查取证、一律依法依规处罚到位、一律查清购货源头),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起到“查处一个人,教育一群人”作用。禁放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非法燃放、储存烟花爆竹案件31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人,行政拘留12人,行政罚款18人,制止燃放行为766起,收缴烟花1200余件,鞭炮750余万响,清理91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场所。2019年以来,我市禁放区基本实现了“零燃放”的工作目标。三是强化重点值守。对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实行市领导、县区和市直单位、乡镇分级包保制,执行战时值守制度,在重点时段每日投入网格化巡逻防控力量5000余人,实现禁放区内“零燃放”。
(六)开展矿山综合整治。
对我市各级发放的采矿权是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进行了全面清理,目前,无缺编方案。2018年6月20日,印发《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整改销号的报告》(淮国土资〔2018〕167号),报请省国土资源厅销号。6月26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8〕1148号)给予整改销号。
(七)开展“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2018年底前我市9个省“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已全部治理完成并销号。1.《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淮北市3个“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整改销号的复函》(皖国土资函〔2018〕1909号)(练武、华阳、惠宾)2.《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淮北市2个“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整改销号的复函》(皖国土资函〔2018〕1978号)(三五山西、三五山北)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淮北市2个“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整改销号的复函》(皖国土资函〔2018〕2110号)(老猫洞、马桥山)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淮北市烈山镇凤凰山、青龙山废弃采石场群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整改销号的复函》(皖自然资函〔2018〕315号)5.《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淮北市烈山镇烈山、卧牛山废弃采石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整改销号的复函》(皖自然资函〔2018〕432号)
(八)建立健全矿山生态修复考核和问责机制。
2018年4月16日,印发《淮北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国土资〔2018〕92号),建立矿山生态修复考核和问责机制。印发《关于2019年度淮北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淮自然资规〔2020〕58号)对2019年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县区均为优秀等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6月3日-6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中央环保督察淮北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61-3885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