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报告和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在省生态环境厅的大力指导、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发展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淮发[2017]8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履行环境执法监管职责,扎实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较好完成纲要目标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取得的工作成效:
(一)加强责任考核和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出台《淮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办[2017]27号),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和资源保护职责,认真落实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时担任市环委会负责人,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环委会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紧密协作,较好地形成了组织严密、上下联动、协调高效的生态环境工作体系。
(二)深化生态环境机构改革。以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为契机,整合原农委、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和发改委等部门职能,有序推进全市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局机关内设机构由6个增至12个,行政编制由12个增至22个。批准加挂市环境应急中心、市辐射监督站、市固废管理中心,成立市开发区和煤化工基地环保分局。成立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和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实现对县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垂直管理。目前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明确为副县级,内设科室和机构人员设置正在积极与市委组织部、编办对接。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先后出台了《淮北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淮政办秘2018]143号)、《淮北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淮政办秘〔2018〕169号)和《淮北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方案》(淮办发〔2018〕33号)、《淮北市大气污染防治量化考核办法》、《淮北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淮北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淮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淮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淮北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
建立覆盖市、县(区)、镇(办)、村的环境监管网络化监管机制,坚持实行“交叉互查”、“环境夜查”、“零点行动”和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市环委会成立8个专项执法组,对全市生态环保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督促,实施“三项清单”制(任务清单、督查清单、考核清单),定期督查通报存在问题与整改情况,推动部门联动、资源共享和责任落实,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出动执法人员1300余人次,组织开展630次“双随机”检查;开展50余次“零点”行动,突击检查90余家企业;开展“散乱污”排查整治专项执法检查329家企业,其中整顿规范229家,关停取缔100家。全市适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查处案件数为80件,处罚款1120万元。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主动配合省生态环境督察工作。针对交办问题,立行立改,全方位开展边督边改和整改销号工作。2019年省生态环保督察组向我市共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25批次367件,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结354件,完成率96.5%。妥善处理环保督察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创新环境执法方式。积极推进新技术新装备在环保执法领域的运用,建立符合淮北市特色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及预警系统、网格化监管系统及 APP;启动淮北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对城区重点区域高污染车进行有效管理;配备移动执法设施及无人机装备,客观真实地记录执法过程,实现与生态环境部执法系统联网。认真抓好移动执法系统规范使用,实现4个结合:即与现场执法相结合、与信息中心相结合、与后台管理平台无缝融合、与稽查考核相结合,今年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执法608次,出动执法人员1650余人次,使用系统完成笔录627条。《环境移动执法系统的“淮北实践”》入选市委改革办举办的我市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30个最佳改革创新案例。
(五)完善环境执法程序。制定了《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淮环函〔2019〕305号),《淮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行政处罚告知制度》(淮环函〔2019〕250号)和《淮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淮环函〔2019〕310号)。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权目录》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规范行政处罚的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讨论稿)已完成。
(六)依法化解环境矛盾纠纷。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通了“12369”环保热线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微博举报、微信举报平台等,及时受理并反馈群众环境信访投诉。全面推行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认真对待每一件投诉,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截至目前,我市受理环境投诉1071件,其中市长热线交办17件,政风行风热线受理9件,电话受理760件,12369网络平台受理273件,群众来访12件,办结率98.9%。
(七)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处理,对我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八)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淮北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淮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淮环函〔2019〕310号)规定,主动公开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的在“政府信息公开网”、“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更新。
(九)多渠道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及时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向社会各界进行宣传展示,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结合各类主题日活动,组织单位职工和环保志愿者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科普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制作宣传橱窗、宣传展板、宣传条幅;发放《宪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汇编;积极解疑答惑,通过“集中宣传”或“送法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切实推动普法宣传工作。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2019年环境执法情况、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土壤及固体废物管理情况,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制定了我市2019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实施方案并认真实施, 2019年度累计接待包括大中小学生及教师、市民825人次。推动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弘扬生态文明良好风尚。
(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1、我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把项目准入关,从源头控制污染,对高污染行业、选址不合适、超出总量控制的项目坚决不予环评审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19年市级共审批环评文件59件,发放排污许可证154张,发证及时性和发证率位居全省前列。
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下达环评批复;严格遵循审核程序。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环评审批权限进行分级管理,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环保系统自收到项目环评文件及总量指标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环评文件中总量控制内容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制度,保证“可替代总量指标”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替代削减方案”的可行性、操作性,严禁重复使用“可替代总量指标”。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超过许可排放量或替代削减方案未落实的,依法处罚。
(十一)健全环境执法人员管理。
目前,环境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每年我局组织环保系统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积极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项执法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素质和能力,为建设法治环保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2020年工作安排
(一)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严格执行。2020年初制定《市生态环境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环境行政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开展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工作。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规章的培训工作。开展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的培训、考试、年审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有序推进全市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2020年完成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两级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职能,对各部门的管辖区域进行了明晰界定,促进生态环境事业发展,为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保障。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一步推进全社会牢固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制度意识,助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向纵深发展。
(四)加强环境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积极参加省环保厅组织的全省环境行政执法卷宗评比工作,在全市开展环保系统行政执法卷宗互评工作。进一步加强同公、检、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工作。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30日